2008-03-17
1月12日消息,富士康诉比亚迪侵权一案出现了新的变数。在富士康公布专家对比亚迪侵权的鉴定结果一天后,比亚迪国际回应称,所谓专家组鉴定的材料大部分是由富士康提供,比亚迪对其内容毫不知情,其有效性存在质疑。 1月10日晚,富士康对外发布公告称,其诉讼比亚迪侵权案有最新进展,深圳法院委派国内专家鉴定机构,对包括在比亚迪办公场所查获的两个电脑硬盘内的全部文件做出鉴定结论。 富士康引用专家机构鉴定结果称:“专家鉴定机构发现,富士康在诉讼中提供的文件中超过60%带有非公知信息。而被查获证据中发现比亚迪使用的文件中为数不少与比富士康的非公知文件记载的信息整体构成相同或实质相同。” 富士康同时表述:“被查获硬盘载有100多分属于富士康的文件,其中超过55%带有非公知信息。在被查获硬盘中发现比亚迪使用的其中两份文件与其中一份原告在被查获硬盘中的非公知文件记载的信息整体构成相同或实质相同。” 对于富士康的表述,比亚迪在11日晚做出回应称,所谓鉴定报告都是在都是在比亚迪方面不知道情的情况下被鉴定机构所得。而且相关材料中有相当大的比例来自原告富士康。 比亚迪引用其法律顾问的话表示,即使鉴定报告发表,但比亚迪方面依然可以对鉴定报告的合法性预计有效性提出质疑,报告的有效性及对此次侵权案的审判的参考作用都有待考证。 比亚迪还表示,鉴定机构所掌握的材料也并不是适合判断比亚迪是否有侵权行为。 事件起源追溯到1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委托北京九州世初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对富士康起诉比亚迪盗窃商业秘密案举行司法鉴定,鉴定的核心证据是法院从比亚迪公司取得的一套系统文件,富士康称这套系统文件属于自己,被比亚迪盗取。 12月初富士康发言人童文欣对腾讯科技表示,北京高等法院指定的"九州世初知识产权鉴定中心"出具的第一批官方鉴定书已出炉,鉴定结果表明比亚迪获取的相关文件中,确有大量文件构成非公知信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价值。这和富士康内部调查结果是一致的,同时也和富士康的预期非常相似。 此后在12月19日,比亚迪首次就富士康诉比亚迪盗取商业秘密侵权案发出回应:介于侵权的鉴定尚未出炉,在法律层面此事件并未有重大发展,比亚迪或将对此前的报道进行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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